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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利用O2O送餐平台刷单 骗取15万元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乐    时间: 2016-3-16 11:18
标题: 男子利用O2O送餐平台刷单 骗取15万元补贴
芮某某是某知名O2O送餐平台的员工,与外边的张某某等多人合谋,虚构多家商铺、多名派送员,进行虚假消费刷单,骗取公司补贴费用高达15万余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武侯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这起利用O2O送餐平台刷单骗取补贴的案件。日前,芮某某与张某某均以涉嫌诈骗罪被批捕,还有多名涉案人员已上网追逃。
  虚构20多名派送员诈骗公司
  去年3月,25岁的芮某某应聘到上海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工作,负责在武侯片区拓展餐饮店面,审核店面信息等业务。
  30岁的张某某恰好经营一家餐馆,也做外卖生意,他通过该公司旗下的餐饮配送平台认识芮某某,开始商务合作。张某某提出让他驻店,芮某某就给他开了驻店。芮某某说,公司指派自己到芮某某的餐馆进行相应的配送服务。
  后来,张某某说,他可以找到票据,以帮芮某某多开几家“驻店”让他多赚点钱。当时,芮某某没多想,就答应了。
  虚构了那么多驻店,当然还要有多名配送员才行。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安排其在商家负责派送,每单向商家收取3元派送费,然后向派送员支付每单2.5元,以及每小时15元的派送补贴,平台每小时要求派送5单。“芮某某通过虚构了大量驻店派送员,然后刷单让这些派送员去送,赚取补贴。”该公司在成都的负责人袁先生说。
  经查,芮某某等人利用这一配送平台,虚构20多名派送员以虚假配送的方式,骗取公司补贴8万余元。
  虚构商户刷单 每单骗15元
  张某某说,去年10月20日左右,他与芮某某聊天时得知该公司又开了新平台。张某某了解到新平台的补贴计划,觉得有利可图,便和芮某某一拍即合。
  芮某某和张某某先是确定了4家店,其中包括宜宾燃面、跷脚牛肉等,骗取的所有补贴中的3成归芮某某。然后,芮某某就开了4个虚拟账号,张某某和朋友赵某某负责刷单。为此,赵某某专门到学校里找到学生,让学生在新平台上进行相应店铺的点餐,学生只需要付15元,由平台补贴剩下的15元。张某某收到30元后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返给学生19元或者20元。
  “这4家店平均每天都有100多单,每单基本上是30元,其中每单骗公司补贴15元。”张某某说。后来两人嫌少,计划每天刷六七百单。随后,芮某某总共注册了12个商家账号。这12家店铺每天能刷三四百单。芮某某说,公司所有补贴都是通过支付宝的形式打入张某某提供的账号上。
  最终,他们利用这一新派送平台,在武侯区虚构跷脚牛肉等商家,进行虚假刷单消费,骗取公司补贴7万余元。
  两人涉嫌诈骗罪被捕
  芮某某、张某某等人疯狂作案,引起了公司的注意。
  袁先生说,去年12月,他发现公司补贴数据存在很多异常,“该补贴数据从去年12月初到12月中旬,芮某某拓展的9家店铺就补贴70465元。”经核实发现,这9家店铺都存在审核信息不真实的情况。“芮某某拓展的多家店铺地址与对应的店铺不符,或者该地址根本没有这个店铺。”袁先生说,公司找到芮某某谈话,他当时就承认了,当天退还8600元,还写了一份检讨书。
  今年1月19日,该公司报案。次日,武侯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该案立案侦查之初,由于芮某某、张某某等人作案手段新颖、且涉案单据、资金均在O2O平台、支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产生和流转。武侯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侦查机关取证,有效固定了证据。
  武侯检察院认为,芮某某伙同张某某等人虚构20多名派送员,利用该公司的两个派送平台虚假刷单,骗取公司补贴15万余元,已涉嫌诈骗罪。
  近日,两人均以涉嫌诈骗罪,被武侯检察院批准逮捕,赵某某等人均已上网追逃。
  检察官提醒
  建议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不少O2O平台更是呈现高速扩张之势。但其在发展中,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和行业自身管理规范的缺乏,由此产生了一些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给行业经营者、投资人和广大用户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据该检察官调查了解,利用O2O平台刷单骗公司补贴的情况不在少数,是一种普遍现象。在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而在企业外部会出现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况。
  “这类电商平台的特点是,前期为了获得融资,往往追求企业的规模化、产业的扩大化,而忽视了制度规范方面的建设。”鉴于此,该检察官提醒企业要做大做强,要注重发现、填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本文转载至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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