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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嫂骗滴滴优惠券获刑 检方称O2O行业刷单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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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9 09:49:52 | 只看该作者 |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 阅读模式
      
不论乘客还是司机,很多人都收到、使用过滴滴公司派发的优惠券。可与此同时,一条虚构交易、刷单骗取优惠的黑色链条也悄然形成。日前,女子李某就因骗取滴滴公司优惠券,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刷单骗补贴1.4万

  据了解,李某的老公是出租车司机,平时使用滴滴司机客户端揽活儿。李某原先只是用乘客客户端领取优惠券,但因为一个号码只能领取一次,于是就用自己的手机反复更换号码领取优惠券,后被滴滴公司封号。李某于是找人解锁滴滴账号,并学会了刷单挣钱的方法。
  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间,她通过自己老公、老公开出租车的朋友、自己弟弟等五人的司机客户端账号,并购买了一定量的乘客账号,由乘客客户端发起用车请求,司机接单后由乘客付款,并在付款时使用优惠券用以获得滴滴公司补贴,共骗取乘车优惠券1.4万余元。
  滴滴报警锁定嫌犯
  滴滴公司的后台监控数据显示大量订单存在优惠券使用异常情况,该部分订单均通过优惠券支付,司机接单频率高,且每单金额均与优惠券相等或略高,存在刷单骗取优惠的可能。后经核实,乘客下单使用的手机号IP地址相同,手机IMEI串号相同,且订单司机的行驶轨迹、下车地点均为虚拟。后滴滴公司报警,北京警方通过刷单账号锁定李某老公,随后将李某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诈骗罪。庭审中,李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只是为了贴补家用,虽然知道刷单骗钱是不对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会构成犯罪。庭审后,李某亲属代替李某将诈骗所得全部退赔。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最后,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4000元。
  ■检方解释
  O2O行业普遍存在刷单现象
  海淀检察院曾表示,除了滴滴打车外,像Uber、饿了么等O2O行业普遍存在刷单现象。检方表示,当下大量的O2O行业采取补贴用户烧钱的经营模式,这就给刷单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有些公司虽然知道发放的补贴可能被职业刷单人“刷走”,但因为刷单可以帮助公司获取更高的交易数据,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融资。因此也默许了这种刷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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