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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只是单车O2O平台的“噱头”,分享经济“名存实亡”?
现在分享经济成为大势所趋,滴滴、Uber的网约车,Airbnb、途家、木鸟短租的在线短租,疯狂老师的在线教育等分享平台分批崛起,如今自行车领域再添一翼,冒出Mobike、ofo等主打分享的平台。诚然,分享经济意义非凡,是人们合理配置闲置物品、再创造价值的行为,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现在很多互联网平台都会打上分享的标签,以分享为噱头,开展圈粉和吸引投资活动。
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个信息爆炸的社会,无论是投资商还是用户都有责任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分享经济及其商业模式,它的真正发展走向是何方。
分享经济形式虽多,但前提总是闲置+再创造
首先,我们先看什么不是分享经济。
比如最近在网上走红的ofo、Mobike等单车平台,笔者认为此类平台并不是真正的分享经济,只是顺道“分享”。它们以便捷人们短途出行为目的,分享自行车给有需要出行的人们,并通过骑行时长进行计费,其主打分享经济和产品的酷炫设计。
的确,这种租赁自行车方式极大地方便了被覆盖区域人们的出行,但是我们必须得承认这并不是分享经济。众所周知,发展分享经济的前提是闲置资源分享,但是此类平台的自行车90%-100%自行研发、制造和运营,当然不是利用已经存在的闲置物品再生产,它已经走出了分享经济的范畴。
实际上,笔者更倾向于此类说法:这些O2O平台是以分享为噱头,搭着分享经济的先车,进行宣传、售卖服务,其本身并不属于真正的分享经济。那么,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分享经济?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是B2C还是C2C?
先说分享经济。百度对分享经济有着明确的定义,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指将社会海量、分散、闲置资源、平台化、协同化地集聚、复用与供需匹配,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创新的新形态。简单概括就是:将你闲置的资源分享给别人,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从中获得回报。从中我们能看出,判断行业是否属于分享经济,只需要确定其产品是否来自 “社会闲置”。只要能保证这个前提,租车、租房平台无论是B2C还是C2C模式,都属于分享经济的范畴。
未来:分享平台模式发展趋向B2C还是C2C?
分享经济包括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是B2C,另一种是C2C模式。
1、B2C又可以分为(大)B2C和小B2C。一种是平台自营形式,先从合作商手里取得批量闲置资源,进行统一改装,之后平台充当B端,把服务售卖给用户,这种模式被业内称作是(大)B2C;另外一种小B2C,就是专职经纪人担任B端角色,他们先私下收集闲置物品,经过一系列整装,上传到平台售卖或者出租给个人,这被业内称为小B2C模式。
2、分享经济C2C模式比较容易理解。平台作为桥梁,连接有闲置资源的C端个人和有使用需求的C端个人,促成交易。
在市场上,B2C和C2C这两种模式各有千秋。大B2C扩展了平台的前期功能,它仍属于分享经济,同时B2C集中改造批量资源,这样能保证平台产品、服务的标准化输出;而C2C在产品、服务输出端是社会个体,这些多样化、个性化的个体资源,更能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产品,以满足C端差异化需求。
目前网络多流行 “分享经济的最终趋势是B2C/C2C分享模式,或者是B2C的租赁模式”等言论,但是单一B2C/C2C商业模式不是分享平台的未来。
很多人口中谈及分享经济的发展趋势时候,潜意识会觉得C2C才是共享经济的未来,也有人预测企业平台为了盈利会最终走向B2C,产品以自营业务为主,毕竟现在就像滴滴、Airbnb、uber都在做自营产品。不过笔者认为这些言论都略微武断,与其说分享经济的最终趋势是B2C/C2C,不如说它正朝着融合化的方向发展。
一个分享经济平台的发展中,依靠C2C能够迅速做大规模,依靠B2C可以提高效率,获得更多利润。就像阿里的淘宝和天猫,两者在市场缺一不可,共同支撑阿里的网购电商业务。例如分享经济下的国内在线短租市场C2C模式在有了充足的个人房东、四成的二手房东之后,又在一二线城市开展自营房,走B2C和C2C融合的发展之路。这种融合之路的优势非常明显,第一扩大规模,中国个人闲置资源量非常充足,C端商家的崛起预示着规模会越做越大;第二,提高效率和标准,C端商家个体不可控性比较强,例如有些司机会对订单“挑肥拣瘦”,但融合了B端之后,B端商家具有相对规范、标准的行为准则,市场竞争加大,反过来会约束C端行为,提升服务效率。
综合来说,分享经济平台商业模式会朝着融合化的方向发展,精耕各自的细分市场。但是各平台发展中也必须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是不能忘了做分享平台的初衷,第二要均衡C端和B端商家数量,第三要明白本平台是靠规模制胜还是差异致胜,只有牢牢把握这三点,才能屹立在波澜迭起的分享大潮的前沿!
文 | 木木
注:本文转载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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