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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平台卖处方药,疏漏?“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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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0: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近日,多家医药O2O平台被曝展示、销售处方药,此事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这究竟是打政策“擦边球”的有意为之还是审核程序中的“漏网之鱼”?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多家O2O平台处方药购买无障碍
  医药O2O作为移动医疗的组成部分,自去年以来发展迅速。好药师、叮当快药、送药360、药给力、快方送药……短时间内,医药O2O平台纷纷涌现,或依靠企业的门店基础和自身物流配送体系,或与传统药店开展合作。

  但因药品涉及人们的生命安全而成为“敏感商品”。近日,多家医药O2O平台被曝出售处方药,引起质疑。

  记者登录数款医药O2O平台后,在高血压、冠心病、牙龈炎、支气管炎等相关病症分类中发现了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硝苯地平控释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施保利通片、阿莫西林胶囊等处方药的展示信息。然而,除平台在“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的页面信息中标明为“处方药”以外,其他药品信息中并未给予明确标注。

  在经过填写配送地址、药品数量等订购信息后,记者顺利完成了下单。在致电其中一家医药O2O平台进行咨询时,客服表示,可以直接下单购买这些处方药,且不需要提供任何处方即可送药上门。

业内人士:“打擦边球”违反规定
  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陈兵等医药专家指出,购买处方药管理的核心是药品、处方、销售者等的资格认定,其中处方是关键环节。在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购买、使用,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

  互联网的产生,从技术上改变了医药销售的传统模式,但即便如此,处方药的销售仍为政策“红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中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

  一家在北京注册上线的医药O2O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业务模式为代买服务,处方药不在其商品陈列清单中,“不销售处方药”是平台明确遵守的原则。

  “之所以出现处方药,可能是由于系统审核过程中的遗漏,导致少数处方药一并上架。平台会在品类管理中对数据库定期进行维护、筛选,与数十家上线的药店进行信息比对,但还无法做到100%零误差。”该负责人说道。

  目前,医药O2O平台只有信息展示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将处以罚款。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一些互联网平台采取线上展示信息、线下通过电话联系帮消费者下单并由线下药店配送来“打擦边球”的做法也是同样违反规定的。

专家意见:平台创业不可触碰底线
  陈兵指出,对于互联网上的药品销售,也要对药品、处方、销售者的资格认证进行相应表述。“这对于患者是安全问题,而对于监管就是责任问题。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能找到相应责任人。一旦责任不清就无法追责,患者利益受损时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然而,业内人士并不否定O2O模式的价值。赵占领则认为,网上销售药品本身有其优势。相对于线下药店,网上平台的成本低、价格低且透明。O2O模式本身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对处方药的销售需要进行特殊管制,目前对其约束和处罚的规定已较为充分、严格。

  从互联网创业方面来看,艾媒咨询CEO张毅指出,尽管现在很多行业都介入O2O模式,但对一些特殊监管产品没有得到充分有效保护之前,平台创业者不应触碰这些底线。(记者阳娜、刘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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