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即将过去,回顾音乐市场,已逐渐步入数字音乐时代,据统计数字音乐已占据音乐市场的重要份额。今年11月发布的《2017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音乐产业总规模达3253.22亿元,中国数字音乐的产业规模达到529.26亿,同比增长6.2%,成为规模仅次于卡拉OK的细分行业。音乐行业的加速升级,让正版版权的规范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成为各大平台争夺的重点。 2015年,号称“最严版权令”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发布,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它的出台成为音乐市场版权保护的分水岭。此后,为有效打击盗版,建立良好的行业秩序,“独家授权+转授权”模式成为各大数字音乐平台采取的新模式。但这种模式却在行业内引发争议和热烈讨论。 被各大平台争夺的“独家版权”,是目前中国在线音乐市场主流的版权授权模式。其意指,平台从音乐公司获得独家词曲和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代理权,可转授权给其他平台的模式。目前合约时间多为1年-3年。 拥有满足用户需求的音乐版权,是让用户选择该平台的敲门砖,尤其是版权争夺战发起之初,在线音乐市场上平台众多,为了巩固自身用户的黏性,同时将其他平台的用户争抢到自己旗下,让不少在线音乐平台选择与唱片公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从而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在数字音乐市场规范的进程中,这种模式对厘清权责、打击盗版、规范版权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改善,正版化成为共识,独家版权模式的角色也发生变化。接下来,如何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和运营模式,正在成为行业内各主体的新课题。关于独家版权模式是否构成垄断,目前尚无一个明确的定论。但平衡市场内各方的利益,也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成熟的音乐生态始于版权,但是不要终于版权。要重视音乐产业价值链的核心。音乐产品的发展策略也是内容为王,音乐创作本身是这个产业链得以正确发展的核心。独家版权到底应该走向何方?应该如何完善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平衡产业各方利益何保护听众利益?还需要更多声音加入,共同探讨。(张淳) (该文章转载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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