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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O2O”交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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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09:3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O2O,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两名90后男生在互加为微信好友后,用微信红包支付毒资,再到线下交货,完成了一起“线上到线下”的毒品交易。近日,珠海斗门法院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案是斗门法院判决的首例利用微信红包支付毒资的案件。
       从2015年11月份开始,24岁的张某同朋友们在酒吧及KTV等玩乐场所吸食毒品,由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张某就想通过贩卖毒品来维持日常开销。今年1月8日11时许,张某接到23岁的王某的电话向其购买毒品“K粉”,双方电话约定张某以100元的价格贩卖1.1克“K粉”给王某。考虑到双方第一次交易,张某要求王某先将其加为微信好友并用微信红包支付100元的毒资后再交付毒品。待张某收到100元微信红包后,双方赶往约定的交易地点斗门区某卫生院,张某先将随身携带的用一个红色牡丹牌香烟盒装着的“K粉”放在院内一健身器材的座位上,并向王某指明放置毒品的位置,王某依据张某的指示取走装有毒品的香烟盒。随后,两人准备从医院大门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张某处扣押手机一部,从王某处扣押用红色牡丹牌香烟盒包装的一代白色粉末状物质(经鉴定,检出氯胺酮成份,净重1.13克)。
      2016年3月24日,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以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斗门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张某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说法
     作为时下流行的新型网络社交工具,微信给我们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一些不法分子也看中了便利的微信平台实施犯罪行为。法官提醒,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让微信等新型社交工具成为犯罪的新领地,同时,大家也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怀好心之人利用此类社交工具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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